-----2019年04年01日
第一条 加班的界定
1、公司提倡高效率地工作,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,不提倡加班。
2、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,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,必须继续工作者,称为加班。加班分两种: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。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,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,称为应急加班。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,称为计划加班。
第二条 加班申请手续
1、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,应事先申请,由公司批准后方视为加班。
⑴工作日加班者,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17:00前,把经过部门主管/经理批准的《加班审批表》交到总部的人力资源部,收到《加班审批表》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,包括日期和钟点。
⑵休息日加班者,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一个工作日的17:00前,把经过部门主管/经理批准的《加班审批表》交到总部的人力资源部,收到《加班审批表》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,包括日期和钟点。
⑶法定节假日加班者,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17:00前,把经过部门主管/经理批准的《加班审批表》交到总部的人力资源部,收到《加班审批表》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,包括日期和钟点。
⑷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无法事先提出申请者,相关部门主管/经理需要向人力资源部经理加以额外的书面说明,并且需要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:00前补交《加班审批表》。
⑸加班时间到22:00止,超过22:00不算加班,但特殊情况需事先提出申请并经部门主管/经理批准,并由部门主管/经理书面告知人力资源部,否则超过规定时数部分不予计算加班费。
⑹加班审批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,实际加班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,部门主管/经理需要以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。
⑺公司强制执行加班需要事先申请的做法,员工若不能在规定时间递交《加班审批表》或事后不能及时补交者,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。
2、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在不损害员工利益的前提下,公司有权根据工作和经营需要安排员工加班。
⑴公司可根据其经营情况,安排员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(以下简称为“延长工作时间”)及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工作。公司安排员工加班的,原则上以30分钟为单位。
⑵公司延长工作时间的,每天一般不超出1小时;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前提下,每天延长劳动时间不得超出3小时,一个月不得超出36小时。如果因自然灾害、事故及其它原因,威胁职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,需紧急处理以及生产设备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司利益,必须及时抢修的,不受本条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。
第三者 加班的排除
以下情况不视为加班:
1、公司在节假日组织的旅游及其他娱乐活动;
2、公司在非节假日组织的下班后的娱乐活动;
3、在非工作时间组织的培训;
4、公司在工作时间之外安排的值班;
5、未经公司安排或未经公司审批的加班加点。
第四条 加班待遇
1、加班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:
⑴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:当地最低工资/21.75/8小时X工作时间X150%
⑵休息日加班费:当地最低工资/21.75/8小时X工作时间X200%
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:当地最低工资/21.75/8小时X工作时间300%
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请参照当地人社部相关文件
2、对于休息日加班的员工,公司将首先安排员工调休,无法在加班后6个月内安排调休的,公司将按照上述规定支付加班费。
第五条 违法加班的处罚
1、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,员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,否则将以旷工论处。
2、在加班期间迟到、早退者,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、早退论处。
3、加班期间消极怠工,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,取消加班待遇。
4、为获取加班补偿,采用不正当手段(如“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”、“虚增工作任务等”)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,一经发现并核实,取消加班待遇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甚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罚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。
第六条 值班的界定
公司于节假日及工作时间外应办相应事务,除主管人员在各自职守内负责将另派员工值班处理下列事项:
1、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;
2、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工人;
3、预防灾害、盗窃及其它危机事项;
4、需要处理的其他事项。
第七条 值班时间
1、员工值班安排表由行政部门编制,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。并应置值日牌,写明值班员工的姓名并悬挂于明显地方。
2、自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。
3、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:日班上午八时起至下午五时起止;夜班下午五时起至次日上午八时止。
第八条 值班事务的处理
1、值班员工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行处理,事后方可报告。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,应立即通报并请求主管领导办理。
2、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:
⑴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。
⑵非职权所及,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。
⑶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,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。
第九条 值班待遇
员工值班,公司可以安排调休,无法安排调休由公司发给值班津贴,值班津贴每次10元。
第十条 值班纪律
1、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,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,并须在本公司或工厂内所指定的地方食宿。
2、值班员工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,应先行请假或请其它员工代理并通知行政部门,出差时亦同,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。
3、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,擅离职守的,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甚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罚并不予经济补偿金。
4、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,使公司减少损失者,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奖励。
第十一条 附则
1、本规章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,可以予以修订。
2、本工作手册经2015年12月10日自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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