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访问全瀚通信有限公司

欢迎致电:025-83607207
离职与遣资

-----2019年04年01日

本公司(江苏全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)所称离职指公司与员工因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。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说明如下:

1.1辞职

已签订合同员工要求辞职的,须由本人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门,公司按国家及当地有关劳动法规办理;如未按规定提前提出辞职申请,因此给公司造成的相应损失,公司将做相应追偿。

1.2辞退

1.2.1已签订合同员工被公司辞退者,公司将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本人,并根据辞退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发放补偿金。

1.2.2凡有下列情形者,员工将被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辞退,并依照国家及地方有关劳动法规定发放补偿金:

①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,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,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;

②连续考核3次不达标者;

③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,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再从事原工作,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;

④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,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,经公司与员工协商,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;

⑤适用于法律、法规所规定的其他应被辞退的情形。

1.2.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予以即时辞退而无须事先通知员工,无须提供任何补偿:

①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;

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包括但不限于如下:

学历及履历存在不实。

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缴纳社保及公积金的相关材料。

累计请假超过五个工作日的。

累计迟到、早退超过4次的。

书面考核未达标的及未按规定完成相应业绩的。

②连续旷工三天或以上、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或以上及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考勤纪律的;

③被证明提供的个人资料与实际不符者;

④严重失职、渎职、营私舞弊、挥霍资材,给公司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者;

⑤触犯党纪国法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;

涉及私自查询客户通话记录,泄漏客户信息造成客户投诉或者损失者;

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
1.3合同终止

劳动合同期满,公司或员工任何一方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的,为合同终止,并按国家及地方相关劳动法规办理离职手续。

1.4自动离职

1.4.1在劳动合同期限内,员工未书面通知公司而擅自离开公司者,视为自动离职。

1.4.2自动离职人员在回公司办理完离职及工作交接手续之前,没有提供劳动的部分,公司不予结算工资。

1.5离职手续的办理

   员工辞职或被公司辞退、合同终止,均须办理如下手续方可正式离职;

  填写员工离职表格;

  办理相关工作交接;

  交还有关文件资料、办公用品、通信工具、职员证等相关物品;

  退还借据及其他相关款项;

  若员工与公司签有培训或其他协议,离职时须按照相关协议或约定执行。

1.6其他约定

①加班工资计算执行当地最低工资的标准计算;

②加班与值班参照公司相应制度。

上一篇:加班与值班制度下一篇:严重失职、营私舞弊和重大损害、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界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