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给予李星警告处分的决定
-----2019年10年28日
关于给予李星警告处分的决定
李星,女,汉族,1984年7月出生,汉族,群众,江苏全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员工。由江苏全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派驻中国联通南京市分公司工作。
2015年6月至2017年2月期间,李星与中国联通南京市分公司代理商存在经济往来,涉及金额18388元,违反了中国联通内外部交往纪律。
为严肃纪律,教育本人,参照业务外包合作方相关违规行为处分规定,经公司研究,决定给予李星警告处分。
本决定自2019 年8 月19 日起生效。如本人对本决定不服,可在接到书面处分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,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诉。
江苏全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
2019年8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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