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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给予刘明发警告处分的决定

-----2019年10年28日

关于给予刘明发警告处分的决定

  

  刘明发,男,1978年3月出生,汉族,群众,江苏全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员工。由江苏全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派驻中国联通南京市分公司工作。

  刘明发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,违反业务规定,应考核未考核代理商,导致多支付渠道费用,给中国联通南京市分公司造成损失8.86万元;计提错误,给中国联通南京市分公司造成损失34.44万元;上述行为属于管理失职行为,涉及金额合计43.3万元,已追回款项31.98万元,未追回款项11.32万元。其行为属于管理失职给中国联通南京市分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。

  为严肃纪律,教育本人,参照业务合作方相关违规行为处分规定,经公司研究,决定给予刘明发警告处分。

  本决定自2019年8月19日起生效。如本人对本决定不服,可在接到书面处分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,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诉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

江苏全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

2019年8月1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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