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给予刘汉安警告处分的决定
-----2019年10年28日
关于给予刘汉安警告处分的决定
刘汉安,男, 1979年2月出生,汉族,群众,江苏全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员工。由江苏全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派驻中国联通南京市分公司工作。
刘汉安在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,违反业务规定,应考核未考核,导致多支付渠道费用,给中国联通南京市分公司造成损失14.08万元;未及时清算或未全部清算导致渠道费用应收未收,造成中国联通南京市分公司损失0.1万;发生业务计提错误,给中国联通南京市分公司造成损失1.13万元。以上行为属于管理失职行为,涉及金额15.31万元,已追回款项1.12万元。其行为属于管理失职给中国联通南京市分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。
为严肃纪律,教育本人,参照业务合作方相关违规行为处分规定,经公司研究,决定给予刘汉安警告处分。
本决定自2019 年8 月19 日起生效。如本人对本决定不服,可在接到书面处分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,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诉。
江苏全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
2019年8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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